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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 1999
面向对象的类型—子类型分析及推理规则Keywords: 软件开发,面向对象,类型,子类型,推理规则 Abstract: 1 引言面向对象的方法中,对象是作为现实世界中事物的自然映射。为了表达事物的分类关系,在面向对象领域中引入类型的概念,同一类对象具有相同的类型,不同类对象属于不同的类型。另一方面,在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的早期阶段,我们可能只知道某个数据抽象的部分操作和行为,随着软件开发过程的进展,对原有的数据抽象又有了新的要求,必须增加新的操作,从而产生新的数据抽象。新的数据抽象可看成是由老的数据抽象精化而来,它们分别由两种类型来描述,这两种类型之间存在子类型关系,而且这种精化过程可以重复多次,从而形成一个层次的子类型结构,它反映了程序各部分的不同要求。以层次方式来设计类型可以控制设计错误的影响范围,把握设计过程以及对实现给予指导。另外,满足子类型关系的继承还可以实现软件的设计重用,往往重用设计比重用代码更有利于软件开发。所以,为了进一步表达事物分类关系的层次性,可以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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