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
Mixed Ownership & Realization of Predomination of Public Ownership of Means of Production
|
Abstract:
混合所有制既不属于公有制 ,也不属于私有制 ,而是一种具有自身特点与发展规律的独立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它的增长与发展不仅不会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而且更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