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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学报 1997
ON THE STATE STRATEGY FOR THE PROTECTION OF GENETIC RESOURCE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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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遗传资源取得”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核心论题,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公约》谈判中争论的焦点。为保护和持续利用遗传资源,本文根据《公约》第15条规定,结合中国在遗传资源保护方面的现状,提出:国家需要建立处理“遗传资源取得”问题的法规,政策及专利制度;进一步开展国内遗传资源的收集保护和科学研究;通过交换和参与合作研究,尽可能从国际农业研究机构和其他国家获取更多的遗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