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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333-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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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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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新药及药品进口有规定 最近,香港卫生局药政处发布了需在香港注册、批准新药产品和药品进口有关资料的规定。关于新药产品,药政处要求各厂商,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必须提交能证明该药品安全、优质和有效的毒理和化学研究报告和临床报告。药政处规定,一个新的成药产品,作为一个药,所提供的资料中必须包含有一个化学结构的活性成分,并证明至今在香港没有其它的名字或处方登记注册或上市过。 关于药品进口,药政处要求,厂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可在所在国和其它国家销售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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