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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立法目的及其发展, PP. 87-92 Abstract: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矛盾的日趋尖锐,原有的“一元论”、“二元论”环境法的目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加深。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应运而生,并在立法实践中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并采纳。但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综合审视可持续发展理论却可以发现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环境与人类共同科学发展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在将来更符合自然规律和人类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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