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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
未约定经济补偿对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影响 ——基于离职竞业禁止案例的整理与研究, PP. 77-83 Keywords: 离职竞业禁止竞业补偿协议效力 Abstract: 我国司法界的主流意见和某些地方出台的指导意见认定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做法值得商榷。对离职竞业禁止案例的系统化整理和分析表明,采取赋予雇员约定或法定的竞业补偿请求权的“有效说”之法律设计为妥,对此合同双方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离职雇员享有符合法定标准的竞业补偿请求权,且补偿应符合“法定最低标准”并在综合考虑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下“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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