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导报 2003
解决产权残缺问题,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PP. 56-58 Abstract: 一、产权残缺的内涵产权残缺是指完整的产权权利束里的某一部分被删除或受到限制。天下没有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产权,因为当一方完全自由地行使其产权时,有可能妨碍他方完全自由地行使产权,所以世界各国法律都对产权的行使作了种种限制;但从相对的时间和地点考虑,有些限制是合理的,有些则是不合理的。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二章第544条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是“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