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摘要

OALib Journal期刊
ISSN: 2333-9721
费用:99美元

查看量下载量

相关文章

更多...
法学研究  1985 

试论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侵犯客体

Full-Text   Cite this paper   Add to My Lib

Abstract:

在当前出现的诈骗、贩卖运输毒品、走私、投机倒把、偷越国境、重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行为人往往采用伪造、变造文书、证件、印章的手段。同时,近来在经济交往活动和民事法律关系中,伪造、变造文书、证件、印章的行为也时有出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我国刑法第167条将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与许多国家的刑法规定不同,我国刑法未将伪造,变造私人文书、印章、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施行,在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侵犯客体方面产生了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

Full-Text

Contact Us

service@oalib.com

QQ:3279437679

WhatsApp +861538708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