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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决定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建国卅五年来第一个新中国的继承法诞生了,这对于从事继承法的科研、教学和实践的同志来说,是一个喜讯。正如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王汉斌主任所指出和人大常委委员们讨论时所说的那样,这个继承法草案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国的特色,体现了有利于更好地赡养老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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