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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科学 2010
中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评析, PP. 28-34 Keywords: 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法律制度,评析,中国 Abstract: 我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90年代中期以来有所调整和加强,在基本立法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并在渔船削减和禁渔措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法制不完善、现有制度未能全面执行的问题:①《渔业法》配套行政立法滞后;②部分已经实行的养护和管理措施尚未有立法予以规范;③现有的渔具限制、幼鱼保护等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④捕捞产出控制和渔业资源分配制度缺失,仍主要依靠捕捞投入控制和技术管理措施;⑤捕捞准入制度、捕捞统计管理制度等重要的基本制度缺乏。我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制建设,既需要加强现有制度的实施性立法,也要注重基础管理制度的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加强执行。建议:①严格执行现有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渔具数量、规格限制管理和幼鱼保护技术措施,并加强《渔业法》配套立法,提高《渔业法》的可执行性;②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特别是捕捞统计数据监督与核实制度、适合我国国情的渔业资源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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