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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学报 2011
天目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探讨DOI: 10.11849/zrzyxb.2011.03.007, PP. 412-418 Keywords: 生态补偿,支付意愿法:水资源价值法,收入损失法 Abstract: ?对天目湖流域居民生态补偿认知状况进行问卷调查,选取支付意愿法、水资源价值法和收入损失法三种方法对天目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核算。改进的支付意愿法得到生态补偿总额为12924.08×104元;基于水源保护功能的水资源价值法测算的生态补偿标准为6190.4×104元;采用直接收入损失法计算的天目湖流域生态补偿总额为5839×104元。三者相比较,引入旅游者门票反哺支付意愿的支付意愿法,更完善地表达了天目湖流域的生态补偿标准额,可以作为现阶段天目湖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制订的重要依据。只有从政策层面上对水源保护区实行差别化政绩考核制度,给予水源区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才能从根本上调动政府和当地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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