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张智辉主编:《中国检察》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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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62年,彭真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说:“检察院组织法是不是都是抄来的呢?不是完全抄来的,这个组织法是我们自己的,同苏联是不同的。”他还讲了一个故事:“在起草我国检察院组织法时,我们同苏联专家有过争论,他们不同意在检察院实行集体领导,我向他们提出问题,列宁在哪里说过集体领导不如个人呢?他们也讲不出来。”他认为,我国创立的检察制度与前苏联的有四点差别:1.我国各级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只对总检察长负责;2.我国设立了检察委员会,而前苏联没有;3.我国的公、检、法三机关实行互相制约,而前苏联的检察署可以监督一切机关而不受别的机关监督;4.我国检察系统的垂直领导不是绝对地脱离地方,而是要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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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虽然笔者没有发现直接把检察学的研究对象表述为检察制度的范例,但是,王桂五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孙谦主编的《中国检察制度论纲》等专著皆以“检察制度”标明其研究对象,并构成检察学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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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宗智认为:“检察学以检察制度及其运作为对象……。”(龙宗智:《检察制度教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页12。)如果说“运作”实质上属于检察制度的一个层面即实践领域,那么龙教授的概括也可以划归单一要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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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见赵登举、徐欣常、刘升铨主编:《检察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页1、9—10;亦见周其华:《中国检察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页4、9。王桂五先生认为:“检察学是研究检察制度和检察活动的专门知识及其规律性的一门科学。”见沈阳市检察学会编:《检察学研究论集》,1988年印制(非正式出版物),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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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然冀认为:“检察学是检察机关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和科学概括,是研究法律监督工作的性质、任务、理论、制度以及立法等问题,揭示国家检察制度及其实施法律监督活动一般规律的一门新兴法学分支学科。”见王然冀主编:《当代中国检察学》,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页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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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宋英辉教授在2007年5月检察理论研究所召开的一次有关检察学学科体系座谈会上明确地提出,检察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检察制度、检察实践和检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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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肖前、李秀林、汪永洋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页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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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列宁全集》第38卷,页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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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章沛主编:《辩证逻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页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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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欧阳康:《社会认识论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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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页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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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章沛主编,见前注[10],页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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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景天魁:《打开社会奥秘的钥匙——历史唯物主义逻辑结构初探》,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页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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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王桂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页237。在这个概念中,法律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近十年来,我们试图使法律监督概念专门化即专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虽然取得了一些共识,但是收效不明显,尚未得到普遍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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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西方国家检察官是一种机关,属于检察机关的范畴;在我国检察官只是在执行职务中代表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内部不是具有完全独立性的主体,或者说,是一种附属性的主体。因此,我们可以笼统地把检察主体等同于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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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参见蔡荣生、汪永红编著:《实现梦想——高考招生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的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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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沈阳市检察学会编:《检察学研究论集》,1988年印制(非正式出版物),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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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这套丛书先后在法律出版社(2002年)和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出版和发行,主要有:龙宗智著《检察制度教程》,朱孝清著《检察机关侦查教程》,姜伟、钱舫、徐鹤喃著《公诉制度教程》,何家弘、杨迎泽著《检察证据教程》,杨立新著《民事行政检察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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