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参见(比)R. C.范·卡内冈:《英国普通法的诞生》,李红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2] | 参见(英)保罗·布兰德:《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李红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程汉大、李培锋:《英国司法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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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见(美)理查德·L.埃贝尔:《美国律师》,张元元、张国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美)玛丽·安·格伦顿:《法律人统治下的国度—法律职业危机如何改变美国社会》,沈国琴、胡鸿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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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见F. Neumann, The Rule of Law: 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Legal System in Modem Society, Berg Publishers Ltd.,1986, pp. 239 - 253.中国关于‘英国法问题’的讨论参见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载李猛编:《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页111-241;李红海:《普通法的历史解读—从梅特兰开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34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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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韦伯的法学理论,参见M.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Interpretive Sociology,transl. by E. Fischoff et al.,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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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见(德)韦伯:《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页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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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同上注,页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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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见(美)邓肯·肯尼迪:“法律与法律思想的三次全球化:1850-2000”,高鸿钧译,《清华法治论衡》第1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页4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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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见(英)P. S.阿蒂亚、(美)R. S.萨默斯:《英美法中的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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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读》,(英)彼得·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页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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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见由嵘主编:《外国法制史》(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页360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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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邓肯·肯尼迪,见前注[8],页1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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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页10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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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英国议会至上的论述参见(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页11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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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参见(英)P. S.阿蒂亚:《法律与现代社会》,范悦等译,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97-124。实际上,戴雪“议会主权”的提法引起了詹宁斯等人的批评,如议会须遵守法律,尊重国际法以及民意等,参见(英)W. I.詹宁斯:《法与宪法》,龚祥瑞、侯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页9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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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英)沃尔特·白哲特著、保罗·史密斯编:《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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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09年前,英国最高法院设在上议院,司法虽然在功能上独立,但在结构上没有独立,此后从上议院独立出来,在功能和结构上都实现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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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英)T. R. S.艾伦:《法律、自由与正义—英国宪政的法律基础》,成协中、江菁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页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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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参见V. Bogdanor, The New British Constitution, Hart Publishing, 2009,pp. 54-88;(英)A. W.布拉德利·K. D.尤因:《宪法与行政法》(下册),刘刚、江菁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页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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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参见V. Bogdanor, The New British Constitution, Hart Publishing, 2009,pp. 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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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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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参见(美)莫顿·J.霍维茨:《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信春鹰、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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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参见(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页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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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参见(美)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高鸿钧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100-101、14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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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页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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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参见(美)L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页13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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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页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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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转引自(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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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葡)博温托·迪·苏萨·桑托斯:《迈向新的法律常识—法律、全球化和解放》,刘坤轮、叶传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页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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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C. N. Tate&T. Vallinder, The Global Expansion of Judicial Power,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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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参见(英)梅特兰:《普通法的诉讼形式》,王云霞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页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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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参见(美)约翰·V.奥尔特:《正当法律程序简史》,杨明成、陈霜玲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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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关于刑事审判的对抗制参见(美)兰博约:《对抗制刑事审判的起源》,王志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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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参见(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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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参见(美)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高鸿钧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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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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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弗里德曼,见前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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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F. Pollock&F.W.Maitland, 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2nd ed.,reprint ed. Cambridge, II,p.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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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英)梅特兰:《普通法的诉讼形式》,王云霞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页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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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中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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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参见(英)P. S.阿蒂亚:《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理论》,刘承韪、刘毅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页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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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参见张芝梅:《美国的法律实用主义》,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页36-100;(美)罗伯特·D.萨默斯:《美国实用工具主义法学》,柯华庆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
[43]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页199。
|
[44] |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Ⅰ卷,贺卫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页7-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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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参见(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46。
|
[46] | (英)谢利·洛克伍德编,约翰·福蒂斯丘著:《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袁瑜琤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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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J. M. Kelly, A Short History of Western Legal Theory, Clarendon Press, 1992,p. 233.
|
[48] | 参见(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页231 - 245 。
|
[49] | 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31-186。
|
[50] | 参见(德)K. W.诺尔:“法律移植与1930年前中国对德国法的接受”,李立强、李启欣译,《比较法研究》1988年第2期,页58。
|
[51] | 参见博良:“美国商标、商标名称、版权和专利在中国”,载王健编:《西法东渐—外国人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259-267。
|
[52] | 参见《清史稿·刑法志》。
|
[53] | 参见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商务印书馆,1937(上海书店1989年影印本);聂资鲁:《美国宪法对近代中国立宪的影响》,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
[54] | 参见(美)康亚信:“中国比较法学院”,张岚译,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增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579-655。
|
[55] | 参见翟志勇主编:《罗斯科·庞德:法律与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309 -352。
|
[56] | 参见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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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参见徐红菊:“中国知识产权法的美国化?—美国模式的影响与走向”,载《清华法治论衡》第14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28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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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参见储育明、朱庆:“公司法‘一体化’视野下的独立董事制度:定性、困惑与思路”,载清华大学商事法研究中心编:《经济全球化中的公司治理与公司一体化走向》,21世纪商法论坛·第十一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待出版),页46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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