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参见汉斯·F·察哈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社会法》,载于《国外法学》198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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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见陈良谨主编:《社会保障教程》,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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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即1883年的疾病保险法、1884年的工伤保险法,1889年的老龄和伤残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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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参阅桥本文雄:《社会法与市民法》、菊池勇夫《社会法》,载于《岩波法律学辞典》、德尼斯特扬斯基:《社会法的研究》等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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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见注[1]引文,该文作者原系西德Max—Plank外国和国际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慕尼黑大学社会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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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见日本《岩波大六法》,平成三年(1991年)岩波书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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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见朱传一主编:《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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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见汉斯·F·察哈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法的编纂工作》,载于《国外法学》198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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