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际制度新进展 %A 臧春鑫 %A 蔡蕾 %A 赵富伟 %J 生物多样性 %D 2017 %R 10.17520/biods.2017232 %X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际制度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粮食安全、公共健康、知识产权以及国际贸易等诸多领域。迄今, 《名古屋议定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和《共享流感病毒以及获得疫苗和其他利益的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是这一领域最富成效的国际制度范式, 且相互具有可协调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相关领域的谈判虽然已经形成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表达3份案文, 但各方在术语使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等关键问题上分歧严重, 致使谈判举步维艰。世界贸易组织一直在讨论《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相互关系, 发展中国家呼吁多年的来源披露等相关要求遭到发达国家抵制。近年来, 虽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支持了多起援引“环境保护例外”条款起诉的案例, 但遗传资源提供国可以从中汲取的可操作经验有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相关多边机制与《名古屋议定书》之间存在显见的法理冲突, 制度上的变革与协调遥遥无期。相比之下, 区域贸易协定的双边模式更具现实操作空间, 可以纳入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规则, 给予缔约方国内立法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因而为协调这种冲突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到部分自由贸易协定的获取与惠益分享规则对“私法合同模式”的肯定,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名古屋议定书》实施效力的不确定性 %K 遗传资源 %K 粮食安全 %K 公共健康 %K 知识产权 %K 贸易 %U http://www.biodiversity-science.net/CN/10.17520/biods.201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