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我国城镇家庭的房产税支付能力测算——兼论房产税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 %A 丁兆阳 %A 刘金东 %J 财经论丛 %D 2017 %X 摘要 房产税试点已经过去五年有余,已有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于房产税公平性、充分性和矫正性职能方面,对于涉及到税种可操作性的支付能力问题仍然缺乏论证。本文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测算了城镇家庭房产税支付能力,发现在各种税率设计和扣减面积的征收方案下,均存在一定比例的低收入家庭无力支付税款。房产税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充分性和保证一般家庭税款支付能力的可操作性之间存在不可兼得的选择困境。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房产税无论是从充分性上还是合理性上都无法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调节财产分配公平才是其唯一的核心功能。在放弃房产税地方主体税种定位的前提下,借鉴国外“断路”机制等经验,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保证税收负担合理是下一步房产税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K 房产税 %K 地方主体税种 %K 支付能力 %K 选择困境 %U http://cjlc.zufe.edu.cn/CN/abstract/abstract12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