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中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br> %A 蒋亚娟 %J 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 %D 2015 %X 摘要 建设美丽中国, 就是要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避免生态损害。然而, 纵观我国现行的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 基于“ 污染者付费、 受益者补偿” 原则的环境资源税费等经济激励制度并未涵盖生态价值; 基于“ 填补原则” 的民法侵权救济模式亦不足以解决生态损害问题; 加之我国生态资源数据库 尚未建立、 缺乏生态损害衡量标准, 更是无法对生态损害进行充分、 有效的赔偿。美国的环境法研究较早, 立法上对“ 环境损害” 做了越来越清晰的界定。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生态损害的立法及判例成果, 在立法中明确生态损害的诉权及相关法律责任, 建立生态损害衡量标准和生态损害全过程防治法律制度。<br> %K 生态损害 %K 赔偿 %K 比较法< %K br> %U http://jnxb.jnu.edu.cn/skb/CN/abstract/abstract13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