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我国信托管理人制度完善的法律思考<br> %A 李清宇 %J 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 %D 2015 %X 摘要  关于信托法的基本原则,在学界也是存在有一定争议性的话题。若结合信托结构、特征基本界定进行分析,保障信托目的实现应当是信托法最为重要,甚至可能是唯一的原则。由此,信托管理人在信托结构中的法律定位,以及该制度的建立、健全,则成为保障信托目的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信托管理人法律地位界定问题,应结合我国信托立法与实践予以分析。将信托管理人定位于信托财产的受任人,既符合信托结构与学理要求,又能够保持法制适用的统一性需要。在明确信托管理人法律地位之后,本文主要从信托实体、程序以及功能优化等角度对信托管理人法律制度进行阐释与探讨,进而提出我国信托管理人法制完善的相关思考建议。<br> %K 信托 %K 信托管理人 %K 委任 %K 信托受托人< %K br> %U http://jnxb.jnu.edu.cn/skb/CN/abstract/abstract13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