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元首宣誓对象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br>- %A 周斯佳 %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D 2017 %X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元首宣誓的对象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选民,二是法官。对选民宣誓与对法官宣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宣誓,蕴含了不同的理论逻辑。前者暗含了“人民至上”的逻辑,推崇民主价值,强调的是维护人民意愿在现代政治国家中的重要性;后者则暗含了“司法至上”的逻辑,推崇自由价值,强调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在现代政治国家中的重要性。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元首在宣誓时是面对国旗、国徽宣誓的。面对国旗、国徽这些政治符号宣誓的仪式,在政治上具有政权认同的功能,此与我国古代的国家祭祀具有同质性。但是,国家祭祀强调的是权力来源与膜拜的神灵有着某种神秘的关系,因而神灵构成了对祭祀者的约束。而元首宣誓则不可能反映权力来源与膜拜的政治符号有什么关系,并且因为其非宗教性,也不产生实际约束的效果。因此,借鉴各国普遍做法,我国的元首宣誓制度可以采用对选民宣誓的类型,规定元首在就职时对全国人大代表宣誓。对人大代表宣誓,既可以体现元首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又可以反映元首权力受人民监督的法律关系。<br> %K 宪法宣誓 %K 宣誓对象 %K 元首< %K br> %U http://ahdxzsb.paperopen.com/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7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