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互动<br>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nd the Civil Code %A 费 %A 安 %A 玲 %J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D 2017 %R 1672-4283(2017)02-0020-12 %X 在法典化国家中,知识产权自其问世始,始终与民法典存在着互动关系。其通过立法形式而表现出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私权性质的体系判断和知识产权对民法典内容的充实。近代法典化思维源于罗马法的法典化思维及体系要素的思考,但受制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尤其是人们对知识信息重要性及商品性的认识程度,近代民法法典化初萌的成果中未将人们对知识信息的创造性或创作性成果纳入其法典体系要素中。但当有关知识产权的理论和实践面对“权利”时,源于罗马法的民法典之私权理念就直接引导着知识产权的立法制度价值与功能并决定了知识产权的立法体系定位。意大利、俄罗斯等国民法典与知识产权的紧密契合式的互动值得我们关注。对我国而言,通过民法典与单行法“二元”立法结构来实现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互动是一个值得尝试的立法路径 %K 民法典 %K 知识产权 %K 立法形式 %U http://www.xuebao.snnu.edu.cn/show.aspx?t=zx&DID=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