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污染防治法的经济分析 An Economical Analysi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Law %A 王小军 %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D 2016 %X 环境污染源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的原因在于社会关系的失范。从经济学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最优污染水平理论出发,应对环境污染的法律措施包括三种:(1)规范主体的排污行为,预防外部效应的产生;(2)建立受害人权利救济法律渠道,对外部效应引发的价值无偿转移现象进行纠正,实现矫正正义;(3)建立自然生态保育法律机制,恢复、改善自然的生态支撑能力。在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辅助性法律制度的作用在于为上述三种法律措施提供技术、信息方面的支持。现有的污染防治制度建构,基本依循上述思路展开。在环境经济学视野中,最优污染水平理论有助于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效率价值。从法学角度而言,主体的权利具有层次性,作为基本人权的生命权、健康权,其价值位阶要高于排污主体的财产权。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最优污染水平的适用范围应受到限制。当人身权保护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应舍弃最优污染水平,将人身权保护作为应对环境污染的目标 %K 环境污染 %K 人地关系 %K 法律 %K 外部效应 %U http://zghz.cbpt.cnki.net/WKD/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2825f389-76d6-4d09-adc2-13e60f502c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