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村级权力规范化中的治理动力问题――基于浙江N县的分析 %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D 2016 %X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乡镇政府与村级权力出于相互需要形成"乡村利益共同体",乡镇政府默许村干部获取某些灰色收入作为补偿或激励,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但也引发大量基层矛盾冲突。鉴于大量矛盾源于村级权力缺乏规范,基层政府推行了村级权力规范化改革,有效遏制了村级权力滥用和贪污腐败现象,提高了群众满意度,降低了信访量。但改革急剧压缩了村干部谋取灰色收入的空间,在正当利益吸引力不足情况下,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明显下降,趋向于消极作为,乡村治理也受到消极影响。为了激励村干部,应提高其合法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收益,以增强村干部职位的吸引力。在村级权力得到规范化的同时,应减轻对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治理动力的损害 %K 乡村治理 %K 村级权力 %K 治理动力 %U http://njnydxxbskb.paperonce.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