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话语批评 %A 刘 %A 忠 %J 法制与社会发展 %D 2016 %X 地方保护主义话语体系在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主导性地位。司法地方保护主要发生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1992年启动的经济、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变革,使得地方党政官员进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激励逐渐弱化,障碍性条件增多。作为精于计算的理性人,诉讼当事人诉诸于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干预,不管是在一审还是二审中,在成本―收益计算和风险量值上都优于诉诸于地方党政官员,因此其成为优选方案。来自上级法院的意见或没有正式行文的打招呼,成为审判中外部干预的主要形态。以抑制地方同级党政机关干预,倚重上级法院管理为内容的研究,错置了基本的关注方向。</br> %K 地方保护主义 %K 上级法院保护 %K 优选 %K 常态< %K /br> %U http://fzyshfz.paperonce.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60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