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法治的另一种可能性 %A 张浩 %J 法制与社会发展 %D 2016 %X 西方形式主义法治模式的最大弊端在于法治建构过程中的“去主权化”。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联系肇始于近代并持续至今的主权建构问题来讨论,这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同时必须注意的是,主权建构在近现代中国社会经过一系列的不懈探索,最终表现为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一体化。而这又紧密关联于群众路线的实施。所以,中国的法治建设必然表现为以规范化、制度化的形式将群众路线有机整合进来,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的方向和具体内涵。</br> %K 主权建构 %K 法治 %K 群众路线< %K /br> %U http://fzyshfz.paperonce.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6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