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环境司法的“三审合一”模式 %A 黄秀蓉钭晓东 %J 法制与社会发展 %D 2016 %X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日益严峻,迫切要求将环境问题纳入法治范围内来解决。而原有诉讼模式已无法满足环境问题的特殊性要求,各国皆在探索环境司法的专业化道路。“三审合一”是在继承原有诉讼模式基础上,结合环境案件的自有特性提出的,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较适宜的内生土壤。本文从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应然→实然”的分析为起点,以“三审合一”诉讼模式作为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走向实效的先行探索路径,检验“三审合一”诉讼模式的合理性,构建与现有诉讼体制排斥反应最低的“三审合一”制度,以此为先行探索路径,促使环境司法专门化尽快走出“蹒跚学步”的境况,实现“实然→实效”的推进。</br> %K 环境司法专门化 %K 环保法庭 %K 三审合一< %K /br> %U http://fzyshfz.paperonce.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6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