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如何理解“国家所有”? ――基于对宪法第9、10条为研究对象的文献评析 %A 瞿灵敏 %J 法制与社会发展 %D 2016 %X 近年来,法学界围绕着宪法第9、10条等“国家所有”条款展开了一场关于如何理解“国家所有”的学术争鸣。争鸣的内容涉及到宪法中“国家所有”的性质、是否成立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和民法上的国家所有权的关系、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关系、宪法“国家所有”条款的规范性质及规范类别、国家所有权的客体等诸多问题。受学科诉求、解释立场、理论工具差异以及关键性概念术语含义上的分歧的影响,相关问题的争论尚未达成广泛共识。但这场学术争鸣在推动中国宪法学研究的转型和促进宪法学和部门法学以及部门法学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所有”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复杂性决定了在如何理解“国家所有”的问题上,任何一个学科都无法独立承担起全部的重担,而必须寻求学科之间的合作,这既包括宪法学和部门法学之间的纵向合作,也包括部门法学之间的横向合作,甚至是法学和其他学科之间的内外合作。</br> %K 国家所有 %K 国家所有条款 %K 国家所有制 %K 国家所有权 %K 产权改革< %K /br> %U http://fzyshfz.paperonce.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60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