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婚姻纠纷调解形式的社会探析 %A 朱志杰 %J 社会学研究 %P 113-119 %D 1988 %X 婚姻纠纷是人际之间最深刻、复杂和微妙的社会冲突。它在规模上以微型的形式即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冲撞,把与当事人有关的各种社会群体都牵扯了进去。调解婚姻纠纷,实质上是这些群体的卷入,是当事人与这些群体的作用互换。这又是一重社会化。其中,各种社会群体对当事人的作用,不仅反映着当事人的角色期望,而且是对它们自身存在的一种社会评价。这一评价,从婚姻纠纷的特定领域出发,将对其他领域也发生影响。1986年,我们开展了一项婚姻纠纷调查,共发出900份问卷列题询问当事人:“您认为调解婚姻纠纷最好是:亲属出面,朋友出面,双方组织出面,法院开庭,婚姻家庭咨询(请按理想顺序注明1,2,3,4,5)”。 %K 婚姻纠纷 %K 婚姻关系 %K 社会冲突 %K 家庭矛盾 %K 离婚理由 %K 内部崩溃 %K 协议离婚 %K 文化素质 %K 诉诸法律 %K 婚姻自主 %U http://www.shxyj.org//Magazine/show/?id=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