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缺陷及其完善 %A 山文岑 %J 图书情报工作 %D 2010 %X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一系列立法缺陷: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不合理、不细致、不彻底,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存在不足,监督和保障手段不到位。为此,在今后修改该法规时,应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的手段和措施。 %K 政府信息 %K 信息公开 %K 范围 %K 程序 %K 知情权 %U http://124.16.154.130:8080/lis/CN/abstract/abstract108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