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 %A 张淳? %J 天府新论 %D 2008 %X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以社会保障基金资产为承担对象,但在受托人向该项资产承担赔偿责任时,托管银行负有代为受领义务。为我国信托法确立的过失责任原则,只能够对以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这种信托适用,而不能够对以实业项目为投资对象的这种信托适用。这种赔偿责任,在赔偿范围上涉及到关于该项资产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在我国,对于该项间接损失也应当由违反信托的受托人赔偿。 %K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 %K 社会保障基金资产 %K 受托人 %K 赔偿责任 %U http://www.tianfuxinlun.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080621&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