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必须实施青少年阳光法性教育——论青少年性教育误区及对策 %A 肖庆金? %J 天府新论 %D 2002 %X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提出,对青少年要实施“阳光法性教育”。所谓“阳光法”就是指公开地、美好地进行。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我们每个人都是性的产物。所以,性教育本来就应该既是神圣的,又是美好的、浪漫的。但就目前看来,家长、学校、社会对这个问题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存在诸多的误区,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K 青少年 %K 阳光法 %K 性教育 %U http://www.tianfuxinlun.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020518&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