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体育法》总则的反思与重构 %A 汪全胜? %A 陈 光? %A 张洪振? %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P 97-100 %D 2010 %X 《体育法》总则是体育法中与其分则、附则相对应的,对于整个体育法具有统率作用的,规定体育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根据、法的原则等内容的条文总和。现行体育法总则在法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适用等方面有所缺失,需要进行法律漏洞补充,体育法应明确界定体育的概念,明确体育法的效力及适用范围;现行体育法在基本原则的设定上,政策宣言性强,指导性不够,我们应借鉴国外体育法的基本原则,考虑国情及社会发展实际,重新构建我国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故我国在设计体育法总则时,应遵循法的总则设置的基本思路,其内容应包括立法目的、立法根据、法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适用范围、体育主管部门以及体育法基本原则等。 %K 体育法 %K 法的总则 %K 体育概念 %K 体育法基本原则 %U http://journal.tjus.edu.cn/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00202&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