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消费者撤回权的构成与行使要件 %A 张学哲 %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P 42-51 %D 2011 %X 欧盟以及德国法中的撤回权制度值得我国立法加以借鉴。消费者撤回权的客体要件应限于互联网销售、上门方式推销商品、商品房销售、消费者信贷等合同;经营者就消费者撤回权负有告知义务;撤回权行使期限应以消费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应规定6个月左右的撤回权最长存续期限,同时应赋予经营者事后告知的机会,并将此时撤回权行使期限由通常的14天扩展至1个月;消费者行使撤回权时只需单方面向经营者作出撤回的意思表示即可。 %K 消费者撤回权构成行使要件 %U http://journal.ecupl.edu.cn/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101004&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