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驱逐搅乱著作权法的概念:“剽窃” %A 解亘 %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P 20-28 %D 2012 %X 将“剽窃”作为著作权的侵害类型规定在《著作权法》中的立法体例,在比较法上实属特例。这样的立法安排不仅引发了体系上的矛盾,而且还因其浓厚的道德色彩而影响到了对著作权侵害的判断,并给司法鉴定带来了混乱。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绝对权理论在我国尚未扎根。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策是将“剽窃”驱逐出《著作权法》。 %K 剽窃绝对权著作权法 %U http://journal.ecupl.edu.cn/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201003&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