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古文点校著作权问题研究——兼评“中华书局诉国学网案”等近期案例 %A 王迁 %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P 11-19 %D 2013 %X “古文点校”虽然可以体现点校者的选择与判断,并形成智力成果,但点校的目的是复原古文原意,而非刻意改变古文本意、“戏说”古文。如果点校的结果被证实与古文原意一致,该结果作为“事实”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点校结果无法被验证是否与古文原意一致,则点校结果是作者观点的唯一表达形式,根据“混同原则”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12条中“整理”一词系对《伯尔尼公约》中“arrangement”一词的误译,不应将点校结果作为“整理作品”加以保护。可借鉴德国等国立法,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增加“对特定版本的邻接权”,以保护点校者的智力劳动。 %K 古文点校混同原则演绎作品邻接权 %U http://journal.ecupl.edu.cn/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303002&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