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宪法生命权的界限 %A 刘泽刚 %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P 3-10 %D 2013 %X 新兴宪法生命权并无坚实的伦理基础,其所涉及的生命伦理争议属于应用伦理学探讨的课题。应用伦理学并不是某种成熟伦理理论的现实运用,而是以实践为导向的“无基础”的伦理探究。从法律内部视角看,宪法生命权最坚实的伦理基础仍然是自然法传统。宪法生命权只能是一种克制性的权利,它不应主动干预新兴生命伦理争议,因此我国宪法生命权的形式与内容应当限制在合理的界限内。 %K 生命伦理生命权基本权利宪法实施 %U http://journal.ecupl.edu.cn/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303001&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