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公司契约理论新发展及其缺陷的反思 %A 李诗鸿 %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P 83-99 %D 2014 %X 公司契约概念内涵模糊,忽视了国家在创设中的作用,否定了公司的主体地位。同时,其对公司法具体制度的解释力和对公司的立约、履约和后续修改表现出天生的孱弱。公司宪政理论的引入,对法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反思与批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契约理论者的目标有限,公司契约理论只是研究公司本质的一个视角,法学研究者需审慎对待。公司法应从多维度对公司本质理论进行阐述和解读,客观回应公司作为独立实体的法益。 %K 公司契约论契约连锁法经济学宪政理论公司利益 %U http://journal.ecupl.edu.cn/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405009&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