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可复议的行政不作为 %A 沈岿 %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P 17-27 %D 2011 %X 行政不作为是一个成文法律未予权威解释的、争议丛生的概念。可复议的行政不作为,首先可按照公共行政组织“没有做其应该做的”标准获得广义界定,包括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作为义务三种情形。此处的作为义务既有程序义务也有实体义务,绝大多数情形下是羁束性的、作出具体决定或采取具体行动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或依据有:法律规范的直接规定、间接规定、公共行政组织自我约束性规定、行政惯例、合同、先行行为等。而不可复议的行政不作为范围有限。 %K 行政不作为可复议性不履行职责作为义务 %U http://journal.ecupl.edu.cn/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105003&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