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GATT与GATS项下义务的累加性 %A 刘子平 %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P 35-42 %D 2015 %X 由于历史原因与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出现,GATT与GATS的适用范围存在交叉。在交叉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归根结底是“GATT与GATS项下的义务是否具有累加性”的问题,而对WTO争端解决实践、条约法理论以及GATT/WTO体制历史演变的分析都证明了这种累加性的存在。累加性会造成WTO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使得重要货物的一体化贸易受到“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等全方位的非歧视待遇的保护,甚至导致特定成员并未承诺开放的文化产业被迫开放,因此应对其明确规定。我国应当学会利用累加性原理以维护自身服务业的重大利益。 %K GATTGATS法律适用累加性 %U http://journal.ecupl.edu.cn/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501004&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