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省级统管”改革与法院经费保障 %A 王亚新 %J 法制与社会发展 %D 2015 %X “省级统管”对“财”这个方面的改革,意味着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法院的经费支出不再依靠同级地方财政,而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则通过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等予以补充。从我国历史上看,所谓司法财政保障“地方化”的现象,其实背后存在着源远流长的传统。法院财政省级统管的改革能否达成预期的目标,取决于其方案的内容构成及实施方式,牵涉到众多的技术性问题及细节。一般而言,法院财政省级统管的改革大体涉及筹资来源、预算案的编制、预算的执行、预决算的审议批准程序这四个方面的内容。</br> %K 省级统管 %K 去地方化 %K 法院预算< %K /br> %U http://fzyshfz.paperonce.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50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