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近代中国公司法制之形塑及其诱因考论――以股权利益调整为线索 %A 周 %A 游 %J 法制与社会发展 %D 2015 %X 从1914年中华民国颁布的《公司条例》到2014年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国公司法制经历了第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百年变迁。公司法制史一直没有成为公司法学研究的重点,从对公司法改革之作用来看,公司法学者更有可能也更有必要了解公司法制之过往发展。近代中国公司法制之形塑必有其深刻的社会诱因,对其本质的认识不得不通过成熟的公司法基础理论予以阐释。近代公司立法着重对官利、优先认购股、公司控制权等问题予以回应,体现出股权利益调整策略在中国公司法制生成过程中的关键地位,但其中也反映出公司法制对商业实践的回应存在理解偏差,从而呈现出扭曲的股权利益调整机制。厘定中国公司脱胎于合伙之关键要素,并明晰股权利益存在分离之客观事实,实为近代公司法制遗留于当代改革之难题。公司法改革远没有结束,也不可能有终点。公司法制变迁要面临的问题也将随着经济现实的变化而变化。惟其不变之内核,是中国公司法制自其生成开始,渐次形成独有之立法理念,厘定出调整之应有边界,并由此体现其存在之价值。回顾历史,多有裨益。</br> %K 近代公司法 %K 股权利益调整 %K 官利 %K 优先股 %K 公司控制权 %K 官商关系< %K /br> %U http://fzyshfz.paperonce.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50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