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我国民法典编纂活动中的四个关系 %A 费安玲 %J 法制与社会发展 %D 2015 %X 我国民法典起草工作的重新开启,不仅是我国法治强国梦想之舟的重新扬帆启航,更是我国法治进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性质的大工程。民法典的编纂需要理性思维和科学精神的支撑。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具有二十一世纪特质的共识之下,我们需要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民法典的编纂质量上。我国民法典的编纂需要首先从理论上解决如下几个重要关系,即未来民法典与现行立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及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民法典编纂与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与社会习惯的关系、民法典编纂独立委员会与法学家及立法工作委员会的关系。这些关系如果在理论上依然处于混沌不清的状态,民法典编纂的质量就难以保障。</br> %K 民法典 %K 民法典编纂 %K 关系 %K 民法典编纂独立委员会< %K /br> %U http://fzyshfz.paperonce.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50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