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的确定 %A 聂岚艳 %J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D 2008 %X 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过宽或者过窄, 都不利于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正常发展。在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情 况下, 应当充分考虑刑事和解功能的实现, 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国情以及操作的可行性等因素, 对刑事和解 案件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制。 %K 刑事和解 %K 确定根据 %K 适应范围 %U http://journals.hut.edu.cn/sk/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80511&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