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组织乞讨罪的“暴力、胁迫”手段 %A 徐跃飞 %J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D 2010 %X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暴力既包括有形暴力,也包括无形暴力。暴力只包括直接暴力,间接暴力则属于胁迫。本罪的胁迫既可针对被害人本人实施,又可针对他人或者财物实施。暴力的下限应以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为标准,而胁迫则要求达到了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 %K 组织乞讨罪 %K 暴力 %K 胁迫 %U http://journals.hut.edu.cn/sk/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00301&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