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明代徽州“义男”新探――以嘉靖祁门主仆互控案为中心 %A 冯剑辉 %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 98-104 %D 2014 %X 明代徽州的“义男”包含两类身份、地位不同的群体,一类是作为异姓继承人的义男,一类是作为奴仆的义男,前者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完整的人身自由,而后者则没有。作为奴仆的义男,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转化为异姓继承人。嘉靖年间徽州祁门县的一件主仆互控案文书显示,义男也是佃仆,但不必为主家提供劳役服务,仅需供奉主家祖先的牌位,元旦到主家拜年。这说明,主家与佃仆的关系绝非一成不变的。该案中互控的两家,主仆关系自明初确立,延续了百余年。由于主仆双方经济地位发生变化,主仆关系受到冲击,但官方的判决依然维护主仆关系。徽州的佃仆制之所以长期延续,既有深厚的经济基础,也与国家权力的维护、宗族势力的强大密不可分。 %K 明代 %K 徽州 %K 义男 %K 奴仆 %K 佃仆 %K 徽学 %U http://ahdxzsb.paperopen.com/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4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