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 %A 易延友 %J 法学研究 %D 2004 %X 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主要来源于程序的正当性;在职权主义模式下,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则更多地来源于裁判事实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无法为证明模式的建构提供指导,也难以为证据规则的设立提供合理的解释。适当借鉴实用主义哲学的合理因素,是重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可行途径。 %K 裁判事实 %K 可接受性 %K 证据法学 %K 理论基础 %K 实用主义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40109&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