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他物权的设定 %A 王利明 %J 法学研究 %D 2005 %X 我国物权法理论主要是以所有权为中心展开对物权变动的讨论,而忽视了他物权设定的特殊性。他物权的设定与所有权的移转存在着诸多区别,原则上他物权应通过物权设定的合同加公示方法才能设定。不动产他物权设定的模式一般应采取登记要件主义。 %K 他物权 %K 公示方法 %K 登记要件主义 %K 登记对抗主义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50606&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