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对物权与对人权的区分及其实质 %A 冉昊 %J 法学研究 %D 2005 %X 对物权和对人权产生于罗马法诉讼格式的影响,出现于一千年后的注释法学派理论中,并由于日尔曼法获得了广泛的实践应用,其含义日益多元,发展至今具备了至少三重含义对物、支配、对世。这三点内在贯通,又分别构成了物权性的决定要件。但由于罗马法诉讼格式已被抛弃,在现代权利话语语境下,三者的联系需要新的逻辑支撑,为此,可通过“当事人的知晓”做出一定的诠释,并以此为据,将意思自治的近代民法推进到意思推定的现代民法。 %K 对物权 %K 对人权 %K 当事人的知晓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50308&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