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之关系 %A 周少华 %J 法学研究 %D 2005 %X 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统一是刑法的整体价值目标,而不是刑法某一个构成要素的价值目标。认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双重机能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刑法的机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错把刑法的整体机能当成了其构成要素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应当服务于刑法的整体价值目标,但是,它却不应该、也不可能直接承载社会保护的价值内容。我国《刑法》第3条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将社会保护的内容附加给罪刑法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一原则的社会法律意义,不利于现代刑法观念的培植。 %K 罪刑法定 %K 刑法机能 %K 人权保障 %K 社会保护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50304&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