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A 张翔 %J 法学研究 %D 2005 %X 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除了作为个人权利的性质外,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是对国家权力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法律。这一理论构成了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德国建构了一套严密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这一理论对中国宪法的基本权利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K 基本权利 %K 主观权利 %K 客观法 %K 客观价值秩序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50302&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