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功能 %A 陈征 %J 法学研究 %D 2008 %X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私人侵犯对于我国来说具有极大的社会现实意义。依照我国宪法精神,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功能应当与防御权功能并列处于最主导地位。履行国家保护义务需要立法机关的努力以及司法机关的积极配合。 %K 国家保护义务保护权基本权利的功能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80105&flag=1